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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或成为首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试点省份

来源:黄河新闻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12月08日 14:52:16 打印

  本月底前,商务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将进入试运行阶段

  12月7日,省商务厅及省零售商行业协会召集全省30多家发卡企业,就商务部近日下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大企业征集意见。省商务厅相关人士在会上透露,山西很可能成为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首批试点省份之一。

  所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即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的,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信用凭证。按照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的介绍,2010年,全国的发卡量共有1.3万亿元,占全国零售总额的8%,当年山西的发卡量在200亿元到300亿元之间,占到全省零售总额(2700亿元)的10%左右,高于全国水平,其中,重点发卡企业的发卡量甚至占到其全年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一。

  对于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多数发卡企业表示,正在配合管理办法实施“实名制”“限额制”“非现金支付制”等,不过,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在严格实施的前期,由于消费者的部分消费习惯被改变,发卡量受到严重影响。”山姆士超市一位负责人说。

  对于《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规定,部分企业也提出建议。就“发卡企业终止受理未到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允许持卡人免费赎回预付卡资金余额”这一规定,苏宁电器一位负责人建议,还需要增加一点“赎回时,应提供购卡时的购买发票等相关凭证”,否则商家的利益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另外,对于《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发卡企业应填写业务报告表报送备案登记机关,这位负责人也认为,数据上传可以接受,不过,由于发卡企业的发卡量属于商业机密,需要保证商业机密不会泄露。

  相关人士透露,本月底前,商务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将进入试运行阶段,山西很可能有3—4家企业被纳入此次内部测试。该系统主要为督导、协调各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此外,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全省预付卡的发行和服务,促进本省预付卡市场的健康发展,省零售商行业协会也将组建商业预付卡工作委员会。

  ■法规点击

  此次商务部下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今年5月份7部委联合出台的规范预付卡管理的相关意见进行了细化,其中,除了购卡实名制、购卡限额制以及非现金支付制之外,更强化了为了保护购卡人的利益原则:

  1、记名卡可以挂失,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能挂失,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2、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对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换发新卡。

  3、针对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应将资金退回原预付卡内,不得支付现金或退入其他账户内”“如购卡时采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销户,赎回资金应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内。”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具备除兑付商品、服务以及充值以外的功能。发卡企业不得协助持卡人以赎回等任何形式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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