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6月正式启动,根据规定,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每年可增加新疆财政收入37亿元。
原来的从量征收是按照应税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税额定额计算征收,按从量计征每年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可征收7到8亿元左右。改为从价征收后,就是以原油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国家规定的计征比例征收。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在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税收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无疑将增加新疆政府财政收入。
新疆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富强:“资源税改革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解决新疆较为突出的民生问题,使老百姓从改革中得到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