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李某某转包一工程后,多次使用伪造的合同骗取范某某钢材,从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李某某分8次骗取钢材400余吨李某某转包一工程后,多次使用伪造的合同骗取范某某钢材,从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李某某分8次骗取钢材400余吨。
2010年3月2日,王某某以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第一分公司名义与济南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该生态旅游休闲中心楼工程,同年5月11日王某某将该工程转让给被告人李某某。2011年5月16日,李某某使用伪造的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第一分公司合同专用章与曹某某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将工程承包给曹某某。
2011年6月20日、24日,李某某冒用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第一分公司的名义与济南某经贸有限公司范某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用于济南市某生态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工程,并安排姚某某(另案处理)交给范某某一张济南市商业银行现金支票(票面金额280万元,系作废支票)作为抵押,骗取范某某信任。截至2011年7月29日,范某某分8次向李某某供应钢材417.898吨,经物价部门认定价值2089490元。
历城法院2012年8月10日一审判决:李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万;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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