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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款】被拖欠78万 调解不成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大河报 2013年12月16日 09:00:35 打印

  新安县法院法警来到执行现场,强制执行工作。但遭到城关镇宋村部分村民的阻挡,村民称杨某欠他们土地包青款和复耕款尚未支付12月12日上午,新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杨某拖欠申请执行人李女士78万元,导致李女士生活困难,经法院调解后,杨某仍未归还欠款。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强制执行中,却遭到城关镇宋村部分村民的阻挡,原来杨某还欠部分村民的土地包青款和复耕款等尚未偿还。为此,新安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召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村民代表等多方面人士进行调解,最终使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砖场老板经营不善 拖欠女子78万元货款

  缘由

  2010年1月14日,经协商,由李女士供应杨某砖场所需钢材,李女士称,从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杨某从她的物资供应站多次采购钢材,但货款却并未付清。李女士多次讨要货款,杨某都以种种理由推脱。后经过双方核对计算,杨某仍欠李女士78万元没有支付。

  无奈之下,李女士将杨某告上法庭。杨某称,他买钢材主要用于建砖场,但这些年砖场经营不好,没有那么多资金还款,希望能够分期或是缓一缓再还。经法院调解,杨某可以分6次,于2014年8月31日前还清李女士的欠款,首次10万元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偿还。若杨某违约,李女士可要求杨某一次性偿还,债务总额仍按78万元计付。

  然而,杨某并未在2013年7月31日前支付首次10万元欠款,李女士遂申请强制执行杨某一次性偿还包括货款和违约金78万元以及案件受理费5800元及保全申请费2200元。

  女子讨债遭遇困境 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

  李女士称,因为杨某长期不支付货款,导致她现在也负债累累。“我借有贷款,因为欠款的事情,家里的生意也不能做了。”在砖场等了一个多月的李女士说道,在执行期间,杨某私自将600万块砖卖掉大半,目前只剩下约200万块。“我本来就可以拉砖,但是村里人不同意。”

  12月12日上午10时许,新安县法院法警来到执行现场,强制执行工作。但遭到城关镇宋村部分村民的阻挡,村民称杨某欠他们土地包青款和复耕款尚未支付,若法院来执行剩余的砖块,杨某更无法支付村民欠款。随后,法院执行人员只好召集镇政府、村民代表等多方面人士进行调解,最终使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希望村民起诉 法院可以提供司法援助

  建议

  采访过程中,部分村民向记者反映,除拖欠包青款和复耕款外,杨某还欠部分村民巨额借款,至今没有偿还也没有起诉,除此之外,杨某已经连着多月没有给工人发工资。

  “对于村民们的损失,我们组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进行了现场协调,希望村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早日挽回损失。”新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毛迎春说,如果村民上诉存在困难,可以申请提供司法援助。

  “目前,宋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已经组织村民登记损失,不少村民对法院的工作也表示理解。”毛迎春说,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法院才能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希望杨某能够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使各方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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