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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钢材】救病父 乡人求情获轻判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3年12月06日 10:31:44 打印

    为救身患癌症的父亲,湖北男子阿力(化名)利用职务便利,偷运塘厦某公司钢材变卖4.5万元,潜逃两年后才被捕归案。事后,阿力亲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公司原谅,老家相关部门也出具材料向法院为这位孝子求情。最终,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阿力有期徒刑9个月。

  2011年4月,阿力入职塘厦镇某公司,并被派驻到企石镇某原材料供应商处负责领取、装卸、发送货物。2011年8月,阿力接到单位发货通知,并通知企石供应商做好发货准备。因为有多张发货调拨单,塘厦的工厂在领取了几次货物后,一直没前来领取最后一批原材料。

  当年阿力的父亲患癌症,无钱医治。见此机会,一向孝顺的阿力起了贪心,就在外雇了一辆货车,利用手中调拨单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从供应商那里将工厂最后一批原材料———数十吨钢材装车运走。随后阿力直接将这批钢材拉到附近的一个废品回收站,称是自己通过关系搞到的尾货,以4.5万元的价格将价值超过8万元的钢材贱卖。拿到钱后阿力潜逃,并将其中的3.5万元给父亲治病。两年后阿力落网。

  户籍地出证明 向法院求情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力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变卖赃款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涉案金额5000至2万元为起点),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阿力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向法院求情,并出具有关资料显示:阿力父亲患癌症,家中经济困难,房舍破烂不堪,妻子已经与他分居两地,孩子才6岁;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公司损失并得到公司的谅解。

  鉴于阿力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无前科,是初犯,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说法

  户籍地求情 可促“酌情轻判”

  办案法官称,本案中阿力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受法律制裁。但由于其家庭情况特殊,犯罪动机是为父治病,情有可原。从这点看,要处罚一个孝子,也让人于心不忍。法官提醒莫因为“情有可原”而以身试法,表错位孝心同样让人心酸。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犯职务侵占罪达数额较大,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事审判中,有“法定从轻”和“酌情从轻”情节,如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都是法定从轻情节。“本案中阿力的作案动机、认罪态度、家属帮还了钱并取得被害单位的原谅,以及其户籍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求情资料,都符合酌情轻判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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