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顺德人在三水开了建筑材料公司,在资金链断裂时,他们打起了自己的顺德同乡的主意,通过高买低卖钢材的手段套取现金的方式,诈骗了顺德7家钢铁公司总价值2000多万的财物两名顺德人在三水开了建筑材料公司,在资金链断裂时,他们打起了自己的顺德同乡的主意,通过高买低卖钢材的手段套取现金的方式,诈骗了顺德7家钢铁公司总价值2000多万的财物。
黄某和霍某都是顺德人,他们在三水开了一家建筑材料公司,霍某是控股股东、负责人,黄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11年底,他们打起了同乡人的的主意,准备开始以高买低卖钢材的手段套取现金归个人使用。
2012年7月至9月间,霍某、黄某在资金链断裂、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实经营情况,以该建筑材料公司的名义诱骗顺德乐从7家钢铁贸易公司的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合同。黄某负责签订合同、转卖货物等具体行为;霍某退居幕后操控、指挥。收取到对方供应的钢材后,霍某、黄某迅速以明显低于进货价的价格转卖给他人以套取现金,所得货款最终转入由霍某控制支配的账户,供霍某使用,导致价值人民币约2466万元的钢材货款至今无法归还。在公诉机关提供的数据中,这几家公司被骗取的金额在81万元至754万元之间不等。
东窗事发后,二人很快就被抓捕归案。霍某的家属代为向其中一家被骗的贸易公司道歉并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150万元,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案件直接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处理。检察院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记者获悉,经佛山中院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霍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霍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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