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根据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将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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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和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 |
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分别负责 |
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 |
4 |
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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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能源局 |
6 |
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的力度 |
发展改革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电监会、能源局 |
7 |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
发展改革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能源局 |
8 |
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 |
财政部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能源局 |
9 |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 |
环境保护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
10 |
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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