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山西籍男子瞄准天津定期向大同运送锰矿的“商机”,伪造大同市一家铁合金有限公司所属货车的牌照号,冒充来运货的车辆,骗得锰矿76.16吨,价值12.7万余元。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其中三名疑犯判刑。
被告人裴某、刘某、张某均来自山西。2010年冬,三人发现天津方面与大同一家铁合金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定期从天津向该企业运送锰矿,感觉有利可图。同年12月下旬,三人与同伙杨某(在逃)分别驾驶两辆货车来到配货站,换上伪造好的大同该单位所用货车的牌照,骗得由天津配送的锰矿76.16吨,共价值12.7万余元。四人运走锰矿后变卖并俵分赃款。2011年春,裴某、刘某、张某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其亲属积极退缴赃款1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裴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