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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提高城镇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4月1日算起

来源:黄河新闻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5月05日 10:00:56 打印

  5月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决定,从4月1日算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700元,二类640元,三类580元,四类520元(见附表)。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此前,我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四类标准依次为一类600元、二类550元、三类500元、四类450元,此次相应增加100元、90元、80元、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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