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发布公告称,已于2010年3月19日与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订立框架协议,以19亿人民币为代价出售石家庄钢铁80%的股权给河北钢铁集团。
在出售的石家庄钢铁的80%的股权中,其中65%的股权由中信泰富持有,剩余的15%股权是由众富投资拥有。在本次出售的框架协议中,中信泰富作为众富投资的代理公司,向河北钢铁集团出售众富投资在石家庄钢铁中15%的股权,众富投资是由石家庄钢铁若干管理层成员以及雇员拥有的公司。
根据框架协议,石家庄钢铁80%股权的出售总金额为19亿元人民币,其中,中信泰富65%股权的出售金额约为15.8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告,河北钢铁集团与拥有石家庄钢铁20%股权的河北国资公司同样受河北国资委最终控制。
对于出售原因,中信泰富在公告中表示,石家庄钢铁拥有一家位于石家庄市中心的钢厂,但基于城市规划及环保理由,此钢厂必须迁离石家庄市中心,而中信泰富认为该钢厂的搬迁工作由政府负责将比较合适,因此作出以上出售其65%的股权的决定。(徐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