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曝光长期超标排放的污企
山西省环保厅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0年第四季度重点企业超标情况进行了通报:全省重点监控企业521家,超标排放企业20家,平均达标率96.2%。
据山西省环保厅介绍,山西废气超标排放企业12家,共17 个排放口;废水超标排放企业6家,共6个排放口;污水处理厂3家,共3个排放口;省级环保部门发现超标排放企业12家,市级环保部门发现超标排放上报企业8家;监督性监测发现超标排放企业6家,自动监控发现超标排放企业14家。
2010年第四季度重点企业超标率(3.8%)比第三季度(11.4%)有所降低。太原、吕梁等市超标企业相对较多。特别是:吕梁交城宏特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废水排放均出现超标现象。
此外,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原市殷家堡污水净化厂(净化三厂)2010年连续三个季度超标排放,(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刚玉东山热电有限公司3家企业连续两个季度超标排放。
山西省环保厅要求,对太原刚玉东山热电有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同煤大唐热电有限公司、同煤集团大唐塔山发电厂、南煤集团龙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电厂,由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抄送省电力公司按照附件一公布的超标时段计算脱硫电价总额并予以扣除。
对孝义市河东煤焦有限公司和孝义市城财焦化有限公司2家焦化厂,由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按照附件一公布的超标时段取消焦炭排污费优惠,计算超标期间所应追缴的排污费,送省焦炭集团进行追缴。
与此同时,山西省环保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市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定期公布情况的监督指导。发现存在未及时上报超标情况、应公布未公布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定期改正,并在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