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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被收回 国企无所谓?

来源:新京报 编辑: 2010年02月04日 11:35:04 打印

  是什么样的企业,对土地被收回、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视而不见?从北京的几家“地王”企业可以看出,几乎是清一色的国企。民众所期盼的国企,绝不应频频出现在“地王”竞拍中。

  去年创下北京“双料地王”的顺义后沙峪地块,因开发商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该地块被政府收回。2月1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取消大龙公司该地块的竞得资格,同时对于大龙公司已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同样引人注目的“地王”被收回还发生在广州等地。据《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披露,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已确认收回包括恒大绢麻厂地块在内的几家地产巨头的总共5块已拍卖土地。资料显示,恒大地产在2008年1月8日,以41亿元拍得的广州绢麻厂地王,至今仍在闲置中。

  不管是因“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被收回,还是因“闲置超过法定期限”被收回,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之下,收回是常态,不收回才“变态”。有论者欣喜于“收回”,认为这是中央对遏制高房价下“猛药”的标志性事件。这样的解读类似于:警方抓住了一个强奸犯,本是再正常不过的日常执法,却被高度评价为警方对遏制强奸犯罪下“猛药”了。

  以土地闲置被收回为例,相关个案实则经常见诸报端。早在2008年11月,国土资源部就披露过这样一组数据: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空闲和批而未用的土地400万亩,相当于全国一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这些闲置的土地哪怕只有一成被收回,也蔚为可观。另有数据表明,从2005年至2009年8月产生的50个“地王”项目中,半数以上都未开工。

  是什么样的企业,对土地被收回、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视而不见?从北京的几家“地王”企业可以看出,几乎是清一色的国企。“国进民退”成了去年北京楼市的最显著特征。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国企,多因在某一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享有独占、垄断地位,而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倾斜。这种倾斜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因而也决定了国企理应承担较民营企业更多的社会责任。民众所期盼的国企,绝不应频频出现在“地王”竞拍中,而更应出现在能促进社会公共福祉的廉租房建设中。

  国企出“地王”,国企囤地推高房价,国企因高价土地被收回而蒙受巨大损失,这背后既有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有国企高管或决策人员的个人责任。高房价的遏制,当从阻击国企圈地乱象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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