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钢网 >> 晋城分站 >> 本地资讯 >> 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本月起接受惩罚性电价
今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从本月起,我省已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生产用电实行惩罚性电价。
据悉,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差别电价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30元)执行;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差别电价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10元)执行。
实行惩罚性电价的具体企业和名单,按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的超能耗(电耗)企业和产品名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