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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挂牌督办将列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泊者 2011年01月10日 10:53:12 打印

  为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省环保厅从即日起将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督办工作将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进行考核,督办不力者将被问责。

  近日出台的《山西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将对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造成重点流域、区域重大污染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环境违法案件、威胁公众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案件、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案件、违反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经省环保厅现场核实,有明确的违法主体,环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时限为6个月。特别重大或复杂案件,由市、县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环保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挂牌督办期间,省环保厅对违法主体暂停受理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文件,暂停安排环保补助资金,暂停办理上市环保核查,暂停发放,换领排污许可证。

  此外,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如果相关市、县没有按时完成挂牌督办任务,将实施区域限批,并在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成绩中予以扣分。对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违法生产的,对不按时关停落后工艺和设施、违法排污的,对放任、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和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和企业,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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