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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箍咒”能否卡住保障房监管乱象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豫言 2011年12月05日 08:39:29 打印

导读: 对违规者惩处力度不断加码,显示出政府维护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决心。一些受访者认为,骗取保障房资格的人员违规成本低,过去一些惩处尚不到位,难有实效。

  密集审核及多重公示能否堵住分配漏洞

  最近一个月,北京、河北、河南等地相继出台了新的保障房管理办法,将保障资格审核标准、操作办法、监督方式和退出机制做了严密设计。

  审核阶段突出为四大改变:一是要求申请户所在社区干部必须入户审核;二是社区、街道、县区和市州房管部门四级联动审核;三是金融、车管、房管、税务、户籍管理等多达十多个与个人财产、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严密审核;四是增加公示程序。

  此前一些地方不断加大查处保障房分配中的违规行为:在河南省的专项治理行动中,查处了郑州85户家庭提供虚假户口骗购经济适用房、开封30多人骗购经济适用房27套、洛阳2077户家庭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等一批问题;北京和上海也分别查处了5144户和2645户骗保家庭。

  河北省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罡对记者说,从已查处的违规案例来看,那些造假者也都经过了基本的审核和公示,但显然是失效审核和无效公示。

  在北京的保障房申请资格公示上,一些来自于烟草、电信等行业申请者的家庭收入为零,令人疑惑;凭着一份假的收入证明,农业银行的一名员工“突破”资格审核,出现在银川市经适房申购公示名单上……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审核人员不愿意在无人举报的情况下主动得罪人。河南省通报的案例中,有8名党员干部骗购经适房,审核与公示阶段也都一路蒙混过关。

  “退出机制”能否消除转租售行为

  这次各地出台的保障房新政,提出了一系列“强制退出”的举措。

  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规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这一内容为租赁对象在适当条件下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

  河北省的保障房新政要求,保障对象家境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否则需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或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等,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则是通过建立“梯度退出”机制来破解这一个难题。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宏介绍说,当廉租户条件改善后,可将其转换为公租房,降低补贴标准。而对于租住廉租房的群众,当其不再符合廉租保障条件、但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也可允许其将房屋按照经济适用房购买。

  惩处加码能否威慑“骗保”

  为了加大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的惩处力度,河北省新出台终身禁入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河南省今年注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从严从快处理……

  对违规者惩处力度不断加码,显示出政府维护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决心。一些受访者认为,骗取保障房资格的人员违规成本低,过去一些惩处尚不到位,难有实效。

  北京市一位姓朱的低保户告诉记者,他周围一些邻居明知不够条件却申请了保障资格,“他们的心态就是,混过关就赚了、不成功也没损失。”这类行为,无形中加剧了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量,不仅造成人力浪费,更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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