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记者从晋城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科获悉,11月1日起,市区出租汽车基价实行新标准:每2公里白天5元、夜间6元,其余车公里价格、单程空驶费、免费等候时间、等候费、过路(桥)费及夜间执行时间保持不变。
此次出租汽车基价调整是物价部门经过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本着兼顾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乘客利益的原则,同时与毗邻城市出租汽车运价相衔接,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出租汽车运价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的出租汽车白天和夜间的基价,比原来的基价提高1元。白天1.2元/公里,夜间1.4元/公里保持不变;夜间时间仍然规定为,晚21:00至次日5:00时;行驶超出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车公里价格50%的空驶费;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5分钟以上收取等候费;出租汽车经过收费道路、桥梁时,其费用由乘客支付,返程费用由车主负担。
我市上次对出租汽车基价调整是在2005年,这次重新调整将对促进我市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出租汽车价格秩序、疏导价格矛盾起到积极作用。
市物价部门要求,凡在我市市区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后车门两侧玻璃窗张贴由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牌;同时严禁雨雪天气、春节期间等不打表、漫天要价甚至拒载乘客等不良现象发生;要提升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乘客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