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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旗下公司转让宝江燃气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豫言 2011年08月15日 08:05:33 打印

导读: 此外,此次转让还要求意向受让人在成功受让股权后两年内完成标的公司核准经营区域内天然气置换煤气的管网改造和切换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管网改造费用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管网改造过渡期内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煤气供应价格按上海市规定的市场水平执行。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日前公告,宝钢集团旗下的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宝江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3976.65万元。由于标的公司事关民生,因此此次转让对于受让方也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

  评估增值237%

  资料显示,上海宝江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注册资本7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燃气工程服务;燃气表具、灶具、热水器(炉)、水暖器具零售、批发、代购代销;燃气设备检修,厨具、燃气灶具生产;人工煤气销售等。宝钢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同意颁发上海宝江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销售资质证书的批复》,宝江燃气从事上海宝钢地区的燃气销售经营,经营区域包括友谊路地区、果园地区、月浦地区和盛桥地区。

  据了解,宝江燃气目前向经营区域供应人工焦炉煤气,气源来自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建成年份自1985年至1989年不一,总长度约195.58千米,主要为中低压管道。

  根据公司财报,2010年度宝江燃气实现营业收入7533.43万元,营业利润127.45万元,净利润182.60万元。公司资产总计3463.14万元,负债总计2901.33万元,所有者权益561.81万元。今年上半年,宝江燃气实现净利润476.46万元,净资产为1038.26万元。经评估后,公司净资产为3500.19万元,增值率达到237.12%。

  转让要求严格

  由于宝江燃气所属行业关系民生,因此此次转让对意向受让人提出了较严格的受让要求。

  转让要求,意向受让人的主营业务应为城市燃气业务,具有开展燃气业务所需的相关设施、资金、管理技术人员及完善的管理制度。意向受让人应为具备在大型城市(100万人口以上)五年以上的管道燃气运营经验,无重大安全和供应事故;具备确保标的公司获得持续稳定天然气气源的条件和能力;具有并购重组大型城市燃气企业成功经验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

  此外,此次转让还要求意向受让人在成功受让股权后两年内完成标的公司核准经营区域内天然气置换煤气的管网改造和切换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管网改造费用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管网改造过渡期内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煤气供应价格按上海市规定的市场水平执行。

  股权转让后,为确保宝江燃气能继续向其核准经营区域安全稳定供应燃气,同时鉴于公司现有团队和职工对现有市场和客户拥有丰富的管理和技术应用经验,出让人拟以技术合作方式安排现有职工继续在标的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合作,意向受让人应对此向出让人支付费用,并确保管理团队和职工岗位的相对稳定。

  意向受让人在成功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后,应当确保标的公司继续在其核准经营区域内开展业务。意向受让人的受让资格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出让人审核外还须通过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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