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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 2010年04月07日 09:06:47 打印
2 根据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将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 制定和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分别负责 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  4 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分别负责    5 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能源局  6 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的力度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电监会、能源局  7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能源局 8 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能源局 9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10 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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