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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5月1日起,山西省家电下乡实施新政

来源:晋城新闻网 编辑: 2010年04月12日 08:21:10 打印
       为了让广大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更快捷更方便地享受财政补贴,自2010年5月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行“销售商代办申领、先行垫付,县级财政统一定点兑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方式。

  新政实施后,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变得更方便,农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只付售价的87%,直接享受13%的国家财政补贴优惠。补贴资金申领手续由销售商代办,补贴资金由销售商垫付。在农民证件齐全的情况下,销售商必须执行上述规定,否则县级财政和商务部门有权终止其代销资格。

  销售商须当场审核农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审核无误后,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售价的100%),并将农民身份证、户口簿当场退还农民。同时要将产品标识卡原件以及发票、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复印整理,用于到财政部门兑付已垫付的补贴资金。销售商当日应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专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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