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用再缴个税了!”呼唤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方案终于尘埃落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敲定为3500元,众多工薪阶层将直接受益。这一政策将为我省带来怎样的变化?记者昨日走访了市民、财税部门及相关专家学者。
六成多职工受益
“太好了,提到3500元之后,每个月可以少缴184元的税。”在一家私企工作的吴越,昨天听到“个税起征点”的消息时,显得很兴奋。
他月收入约52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大约还有4200元,按照以前的个税计算方式,每月大约要缴(4200元-2000元)×15%-125元=205元,按照新的计算方式,每月要缴(4200元-3500元)×3%=21元。“我们两口子月收入7000元左右,每月还房贷3000元,剩下4000元感觉日子过得还不错。”他说,“个税调整的消息从今年年初 ‘两会’一传出时,起初并不在意。今年4月份,家里添了宝宝,一个月光花在孩子身上最少也得1000多元,手头感到紧巴了。以后每月少缴将近200元的税,正好可以给孩子买一桶好奶粉。”
受益的不只吴越,据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副处长施静宁介绍,2010年全省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为157万人,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减少六成多,减少纳税人达到112万人。同时,全省去年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共完成597.17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共计77.95亿元,而个税中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为48.63亿元,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后,全省一年个人所得税将减少17亿元。
3.86万元是“分水岭”
对于普通大众而言,税负确实减少了,但并非所有人都会因此次税收调整而得到“实惠”。对一部分高收入者而言,新政意味着他们要负担更重的税收。
此次改革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因此,高收入人群今后必须多缴个税了。经过计算,月收入3.86万元为“分水岭”。月收入为3.86万元,调整前后应缴纳的个税都为7775元,没有变化;收入低于3.86万元的,缴纳的个税有所减少;高于3.86万元的,则有所增加。迎泽大街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表示,他月薪在2万元左右,以前每月需缴纳个税3225元,新政实施后他应缴个税为3120元,减少了105元。银行一位负责人月薪7万元,以前应缴纳个税为1.7425万元,新政实施后应缴1.777万元,每月多缴345元。如果月收入达到10万元,每月将多缴个税1095元。
财税专家表示,尽管控制贫富差距不能完全靠调整个税,但经过计算发现,它可以适当控制个人收入的差距。
符合山西省情
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3544万元,这意味着我省职工平均月收入为3.3544万元/12=2795元,处于全国中下等水平。
省社科院副院长潘云表示,个税免征额提高至3500元,对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来说,调整幅度不算很大,变化可能不太明显。但对于我们山西等中西部地区而言,此次调整比较到位,更符合这些地区的实际情况。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崔满红介绍,个税调整的目的就是缩小收入差距,是政府为广大百姓办的一件实事,减轻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调整后所产生的间接变化将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增多了,可以拿这部分钱消费、投资等,同样可以拉动经济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