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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房产企业挪用卷逃 太原预售房款将由银行监管

来源:山西青年报 编辑:晴天 2010年08月26日 08:23:58 打印

  交了房等不到房子,开发商卷款逃跑等等,这些问题困扰着购房者,也同样困扰着管理者。昨天,太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新条例将解决这些问题,今后预售房款将由银行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用于工程建设。

  卖房前先跟银行签协议

  其实太原一直在酝酿建立预售房款监管制度。早在三四年前,北京迪克斯装饰公司太原分公司卷巨款逃跑和“龙湖易居”的开发商找不着时,太原市房地部门就曾建议,应该尽快制定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的政策。

  “这是一种有效预防预售资金流失或被挪用的政策。从操作层面讲,这项制度也比较现实。”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太原市现在使用的《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是1998年12月18日通过的,此次就是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修改,条款由原来的48条增加到56条,其中新增条款31条,删除原有条款23条,修改原有条款25条。

  在预售资金的监管方面,新条例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前,必须与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保证专款专用,用于工程建设。

  保证了建房力度和周期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八成以上商品房都以预售形式卖出,在进行预售资金监管之前,开发商都是靠预售款不断滚动来以小博大,有些甚至只投资三到四成资金就勉强启动,这导致一些企业因疯狂扩张而在项目建设中途深陷困境。

  而预售款被银行监管有利于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太原一位房地产商表示,开发商持有预售资金自己支配跟接受监管肯定不一样。以前有资金可以拿地,也可以投资下一个项目,现在专款专用只能集中精力干好眼下的项目。“尽管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可能会产生影响,但总体上此举能够督促开发企业理性健康发展。而且这也是保证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举措,可以保证建房的力度和周期,保证买卖过程不产生其他纠纷。”

  细则应尽快跟进

  山西金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世平表示,房款资金挪用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购房者缴纳房款后心里都打问号。现在太原很多开发商是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售房,这些购房者在缴纳房款后无人监管。新的房地产管理条例中提到的与银行合作监管房款是比较不错的做法,如果能严格执行就会起到效果,更关键的是制定相对应的操作细则和实施办法。

  钱交了房子没有盖起来

  太原市的云女士2007年底在新开巷的一处楼盘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承诺,2009年就能交房,然而时至今日,楼盘处于停工状态,更别提交房了。8月20日,岳女士为此找到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是,没钱了。让岳女士想不通的是,当初买房是全款一次性付清,而和她一样买房的还有几百户。“这些钱去哪里了?”岳女士不断质问。

  更让岳女士想不通的是,同样是这家开发商,没钱继续盖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却在开发别的项目,目前新项目正在热火朝天的建设中。

  昨天,当从记者处得知太原市即将修改出台的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加进了银行监管预售款时,她非常高兴。“专款专用,肯定能保证房子盖起来,我们也不会因为交了钱却住不上房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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