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限额标准用能的单位实施惩罚性电价,不是随便说说的,而要建章立制动真格。记者18日从浙江省政府公布的通知中发现,对超能耗单位不再是多交电费这么简单了,限期治理不达标的将被停业或关闭。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单位GDP能耗完成不足1%。而据测算,今年必须完成3.2%的降幅,才能完成国家“十一五”下达的目标任务。
浙江省省长吕祖善签署公布的《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凡是能耗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电监会浙江监管办确定;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按照单位产品实际消耗能源量(电量)与限额标准的差额,分别乘以核算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加价标准计算。收费周期每半年一次。浙江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执收时不得擅自减免,也不得擅自加价。
这一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责令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在规定期限内不治理或治理后能耗标准仍不达标的,按规定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
据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凌云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同比增长20.6%,导致单位GDP电耗同比上升8.0%,省辖11市单位GDP电耗全部上升。
“目前节能任务核心就是限制高能耗企业的用电,控制过快增长的电耗。”凌云表示,尤其要坚决压缩限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纺织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