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工程需交纳100万元保证金
本报太原4月14日讯 (首席记者 贠娟绸)为加强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晋承揽建设工程的管理,我省规定,相关企业在我省境内承揽建设工程要交纳保证金100万元。
保证金是指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在山西境内承揽建设工程所交纳的,因发生围标、串标、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但违法企业拒不交纳罚款或拒不支付其他款项时,用于支付费用的专用资金。
企业完全退出山西建筑市场时,经有关部门核定,将全额退还信用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企业交纳的信用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