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又一次进入公众视线。国务院近日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推进成品油、电和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上一次成为社会议题是在2010年10月份。彼时,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不过,此事后来因通胀预期强烈和反对声浪过大而被迫暂缓。
即使到了现在,关于阶梯电价的异议也未能消弭。一民间环保组织8日发布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在北京、郑州和厦门三个城市,约有70%的市民支持阶梯电价政策,不过,仍有半数市民担心阶梯电价政策只是变相提高电价的手段,并不能真正节约能源。
其实,就政策本身而言,阶梯电价实在找不到一个反对的理由。所谓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段定价,居民用电越多,支付的电价水平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即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其最大意义就在于解决了公平和效率问题,且符合国家节能和减排的大方向。
阶梯电价因此成为了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一致选择。比如,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希腊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制度,有些还将阶梯式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等用电户。而我国浙江、福建、四川等省份也早已经开始试行阶梯电价政策,效果可圈可点。
实施阶梯电价并不意味着电价变相上涨,也不会增加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按照国家发改委2010年10月公布的两套阶梯电价方案和三个档次,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预计70%至80%的家庭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是保持基本稳定的。
结合当前情况来看,推出阶梯电价可谓正当其时。其一,此举可以有效抑制电力浪费现象,引导终端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尽管居民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总量还不到14%,但在“电荒”肆虐的当下,其意义不言而喻。
其二,由于我国现行居民电价偏低,一旦出于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的目的而上调居民电价,就可以保持基本电力消费的那部分价格不动,而把涨价更多地转嫁到高收入群体头上,这样会大大缓和电价上调对CPI造成的负面影响。
距离阶梯电价征求意见有大半年时间了,民意已经得到了充分释放,何况阶梯电价正式实施前还将举行价格听证会讨论具体方案。退一步说,即便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有不完善的地方,那也不应该成为我们继续等待的理由。毕竟,重要的是先做起来,形成一种科学合理的机制,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