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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出炉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2010年04月07日 08:32:03 打印

  继去年、前年下猛药“保增长”后,国务院再开出强效药“调结构”。

  昨日(4月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电力、煤炭和钢铁等九大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任务。《每日经济新闻》获悉,国家将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三年淘汰时间表

  根据《通知》,2010年底前,我国电力行业将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煤炭行业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等。此外,2010年底前,我国铁合金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电石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钢铁行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通知》还分别明确了有色金属行业、轻工业、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和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有色金属行业将在2011年底前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等;轻工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等;纺织行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等;建材行业在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等。

  实行“区域限批”

  根据《通知》,国家将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近20个政府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通知》称,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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