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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楼市调控细则 外地人不能在太原买二套房

来源:黄河新闻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2月21日 10:25:28 打印

  太原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对限购人群作了更严格的规定

  继今年1月初发出今年1号文件,出台楼市“限购”政策后,20日,市政府再次出台楼市调控意见,对楼市“限购令”进行了细化,将限购房屋范围从“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了“住房”,存量房即二手房也被纳入“限购”范围。

  去年,针对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房地产市场波动问题,国务院发布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住建部等部委随即密集出台了调控措施,对房地产市场实施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众多的调控措施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限购”政策。截至去年年底,累计已有包括北京、三亚、兰州等16个城市推出了“限购”政策。为了进一步稳定太原房价,今年1月12日,太原市政府也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表示在楼市实施“限购”政策:太原市以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太原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贷款。“限购”引发强烈反响,实施一个月来,对楼市起到了积极的降温效果。

  为了巩固并扩大这一调控成果,昨日市政府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将“限购”政策细化为11条。

  根据该意见,为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太原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将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今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根据“限购”细则,对于太原市居民家庭,此前已购置一套住房,只能再购买一套住房;而如果该家庭此前已经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从现在起则不能再买房了。而对于非太原市居民家庭,想要在太原购房,必须是在没有太原市辖六区住房的前提下,能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能购买一套住房。

  为了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意见》还提出,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同时,太原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在继续加大对违规预售等行为查处力度的基础上,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进行严肃查处;对价格明显超过周边同类房屋价格水平或价格异常波动的楼盘,要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其商品住房网上签约。

  ■“限购”具体规定

  从2月19日起,原则上对拥有一套市辖六区住房的太原市本市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市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链接·

    《意见》其他内容

  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要加大

  在限购同时,《意见》还强调要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今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今年还要继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要与棚户区改造、经适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相结合,通过政府、产业园区、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种渠道筹集房源。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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