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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本月起接受惩罚性电价

来源:山西新闻网 编辑:晴天 2010年07月27日 08:26:11 打印

  今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从本月起,我省已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生产用电实行惩罚性电价。

  据悉,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差别电价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30元)执行;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差别电价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10元)执行。

  实行惩罚性电价的具体企业和名单,按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的超能耗(电耗)企业和产品名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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