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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8家电厂违法超排二氧化硫曝光 广西3家企业被点名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管理员 2010年09月28日 16:39:18 打印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公布2009年度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核查及处理结果,山西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等8家燃煤电厂,因不正常运行脱硫装置、超标排放二氧化硫被公开曝光。广西有3家企业榜上有名。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除了按照环保等部门相关措施外,针对严峻形势,还对全区所有燃煤电厂已建脱硫设施的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

  据介绍,这8家违法超排二氧化硫的公司是:山西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宾电厂、广西来宾法资发电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四川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和湖南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公告显示,2009年,这8家煤电厂每家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约有3900吨至7万多吨。

  按照两部门处理措施及相关要求,责成上述8家单位,需要在10月中旬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备案;2010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另外,这8家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公告核定的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确定各机组(锅炉)应全额缴纳的2009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追缴情况向社会公布。

  同时,山西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宾电厂、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湖南益阳发电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上述公布的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扣减停运时间上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低于90%的,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从发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形成的收入,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上缴当地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对不正常运行脱硫装置、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山西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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