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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责为何“只问不责”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豫言 2011年07月11日 09:46:02 打印

导读: 目前,地方政府有着自己的特殊困境,理论上它们应该是最主要的制度创新性力量、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但是在现实中却成了卖地的丑角,备受公众诟病。这主要是因为,它们本身的事权与财权存在不对等。

  已成为政策的一种消解性力量

  土地问责与房价居高不下形成了眼下一道扎眼的景象。近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共同通报2009年度土地执法检查责任追究情况,简单说,就是“土地问责”。2009年,全国共有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共计44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73名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仅一人降级,但无一人撤职,且有一些官员早已升迁。

  坦率地说,普通公众的确对土地问责还寄托着不小的期望,这毕竟是一场涉及全国的、自上而下的问责行为。而且,这场问责也事关各地居高不下的房价。但是,如果对土地问责抱有过高期望的话,那么失望也将会更大。问责本身是一场事后追究制度,它难以对现状发生本质性改变;并且,与高房价、非法占用耕地等相关的土地问责,亦不同于环保问责,此前发生过的一些影响较大的恶性的环保事件,环保问责雷厉风行,特定的相关责任人也很明确。

  但是,地方的土地违规乱建眼下并不是单个事件,而是具有普遍性。在现行行政体制框架内,中央的土地管理部门对于地方人事权并不构成决定性影响,这令问责或许更多只是“问”,“责”并不太现实。这注定了这场土地问责更多地带有着一种道义象征,而实际结果依然会“我行我素”。

  并且,以目前的现实而言,将土地问责与地方官员升贬联系在一起,显然是在这个问题中加入了道德情感因素,想的过于简单化。现时,决定地方官员升迁的主要因素依然是政绩(GDP),这相当程度上取决土地开发。

  土地违规背后无疑是地方的土地财政。土地财政是大多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支柱,据相关资料,有的地方财政甚至70%都依靠土地收入。此次通报的是2009年度情况,当时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困难是明显不如现在的,目前在调控房价与加息的背景下,地方如果失去土地财政,地方债务问题可能恶化。

  目前,地方政府有着自己的特殊困境,理论上它们应该是最主要的制度创新性力量、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但是在现实中却成了卖地的丑角,备受公众诟病。这主要是因为,它们本身的事权与财权存在不对等。地方政府已经成为大大小小的“经营式”角色,地方政府的利益自主性近年来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全国统一的政策在地方执行不力,这是最主要原因。

  土地问责中暴露出来的围绕土地的种种问题是需要解决的,但是土地问责这种方式值得反思。解决地方的种种土地乱相,需要改革现行的财税制度,并且帮助一些地方进行债务重建,而不是任由土地财政继续发展。假如不从这些源头解决问题,那么尽管不提倡土地财政,土地财政也会以种种隐蔽的方式野蛮生长。

  公共政策分析理论认为,评估一项政策的优劣不仅是看政策初衷与设计,还需要看政策的执行力与效果。土地问责等全局性政策的初衷无疑是良善的,但是如果在地方的执行力得不到保障的话,会成为政策的一种消解性力量,并在以后会损害类似全局性政策的权威性。

  公共政策分析理论认为,评估一项政策的优劣不仅是看政策初衷与设计,还需要看政策的执行力与效果。土地问责等全局性政策的初衷无疑是良善的,但是如果在地方的执行力得不到保障的话,会成为政策的一种消解性力量,并在以后会损害类似全局性政策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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